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完善創新人才選拔機製,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0年全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09〕1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博士研究生考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1.恒行3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博士研究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監督🧑🏼🦲,並依據考生的初試成績,按照當年招生計劃數劃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2.研究生院負責恒行3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的安排和組織工作。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學科點成立由5名以上教授或相當職稱人員(其中博士生導師不少於60%)組成的復試小組具體負責學科點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
三👨🏿🎓、初試
初試由外語🧔🏿、基礎課和專業課三門課程組成,考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初試成績總分值為300分。達到恒行3劃定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
復試由筆試、面試及導師評價三部分組成👩🏼。
1.筆試
主要考核考生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能知識,由學科點負責命題,滿分100分👨🏿,由學院組織實施🍽。
2.面試
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專業知識的綜合應用能力及外語聽說能力☘️,由各復試小組組織實施。其中對自然科學類考生(含理學、工學、農學)🍹🤌,主要考核其專業知識的綜合應用能力,實驗和儀器設備操作技能;對人文、社科類考生(管理學),主要考核其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包括實證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評分采用實名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當場評分,並以平均分值作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導師評價
導師根據考生以往學習經歷、學習成績、科研工作業績情況🖐🏼👨🏻🍳、結合專家推薦意見及導師本人對考生的面試情況,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評分🧒,滿分為100分🦝。
五、錄取
考生錄取時🤳,依據初試和復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加權計算後的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1.成績計算及排序
(1)學科點排序: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完成筆試、面試後即進行學科點排序,排序結果作為考生調劑時的主要參考依據。
學科點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為:
學科點排序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30%+(筆試成績+面試平均成績)/2×70%
(2)導師名下排序:學科點排序的考生🧑🏼,在報考導師名下再次排序,由導師根據恒行3要求及招生配置指標數,按照考生在報考導師名下排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導師名下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為🙇🏻:
導師名下排序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3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2×40%+導師評價成績×30%
各學院考生學科點排序、導師名下排序及擬錄取結果須及時向考生予以公布🦖。
2.調劑
調劑考生必須從初試👨🏽🍳、復試均合格而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選拔,並按學科點排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調劑考生應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專業進行調劑👈🏼,且基礎考試科目應相同或相近。調劑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原報考導師(調出導師)和接收導師(調入導師)同意後👫🏻🧎,方可進行調劑。
六、其它
1.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在復試中弄虛作假、違紀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3.復試中筆試、面試及導師評價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4.各學院匯總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院復查,經恒行3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在恒行3網站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錄取💁🏽♀️。
七、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