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內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 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外出人員一般應提前5個工作日提交公務外出計劃申報表,經批準後安排外出🧑🏻🦯。要科學安排和嚴格控製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減輕接待單位的負擔。 第四條 部長外出計劃應按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其他部領導外出計劃報部長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長閱批。除特殊情況外,部領導AB角不同時外出🏅,部領導不同期前往同一省份。 第五條 司局主要負責人外出計劃由辦公廳核報分管部領導批準🧛♂️,其他幹部外出計劃由所在司局主要負責人批準。遇有重大會議活動籌備、重要文稿起草等重要公務時,主辦司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不得外出🍶🧝🏽。 第六條 經批準在京外舉辦會議✯,出席人員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提出建議🦘,經辦公廳核報部領導批準。除特殊情況外👩🎤,出席會議的部領導最多不超過3人,司局級幹部不超過5人,工作人員不超過10人。部領導到京外調研,司局陪同人員不超過3人👢;司局安排的工作調研一般不超過3人🖕🏽。 第七條 面向地方教育部門👩🏽🍳、恒行3開展的各類檢查👎🏽、評估、驗收等工作,須製訂年度計劃並經部黨組批準後實施🤵🏿♂️。從嚴從少安排次數和人數🧑🏻🦼➡️,各類工作組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 第八條 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在京外舉辦會議活動,不得參加地方和恒行3舉辦的內部會議活動,不得以公職身份參加各類禮儀慶典活動和社會活動👛😊;禁止組織或參加異地部門(恒行3)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九條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司局須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人員和聯系方式等。 第十條 嚴格控製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 第十一條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後接待🧑🏼🎻,先預算、後報銷,嚴格接待審批控製,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二條 部機關重要公務接待由辦公廳負責審批,一般性公務接待由承接司局辦理,接待經費按有關規定事先報批。 第十三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師生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有意造勢或搞誇張性宣傳;地方教育部門和恒行3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製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嚴謹幹擾恒行3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 接待住宿要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在恒行3內部接待場所,按標準結算🙆🏽♀️;確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點飯店,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須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9️⃣☂️。接待對象不得指定超出規定的住宿地點,不得要求地方和恒行3支付住宿費用🧑🏽🏫🧑🏽。 第十五條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間內擺放花籃和果籃🏇。 第十六條 到地方和恒行3執行公務🧏🏿♀️,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或按照當地接待辦法的規定方式用餐🍃,按規定標準支付餐費。確因工作需要𓀈,可以接受接待單位安排的工作餐一次🧑🏻🦯,嚴格控製工作餐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恒行3工作餐標準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部機關公務接待確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在機關餐廳,原則上安排自助餐,確需安排桌餐的,用餐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工作餐應該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用餐地點一律安排在單位和恒行3內部餐廳🧛🏿♂️,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九條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製隨行車輛♟,嚴禁違規使用警車🤷🏿。校內出行活動盡量步行。 第二十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在會場搭設背景板和擺放鮮花,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舉辦師生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一條 認真執行接待清單製度,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須提供財務票據和公務外出計劃申報表。憑證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財務部門不得報銷。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三條 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製,單獨列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 部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由辦公廳統籌協調🧑💻,人事💆、財務、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分工負責👢。各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規章製度的製定情況🧦、公務外出計劃申報情況🏊🏻♂️、接待標準執行情況🦹♂️、經費管理使用情況、接待恒行3娱乐情況🤵、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等。對地方👩🏿🏫、恒行3和師生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核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公務接待情況應當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製度👎🏿、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接待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製🏝,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接待對象要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接待紀律🧓🏽,擺正位置🏣,嚴格自律🧖🏽♂️💧,厲行節約,嚴禁向接待單位提出違規或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直屬高校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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