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公有住房的售後管理和維修🧙,維護產權所有者的合法利益🙋🏿♂️🫸🏿,不斷提高房屋完好率,延長房屋壽命,保障住戶安全,根據國務院及省、市、楊淩示範區有關出售公有住房及售後管理及維修的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的管理及維修本著“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確立維修管理項目🧛🏽🦘。一般情況下✳️,自用部分和自用設施的管理及維修由購房人負責,樓房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應通過建立公共維修資金的辦法進行維修,目前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未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時,這部分資金暫由恒行3負責籌集🤦♂️。
第三條 維修管理的對象指恒行3以標準價🆚、成本價或微利價(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給職工(居民)個人的住房。
第二章 售後管理
第四條 以標準價、成本價及微利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的住房,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對承重結構和室外共用設施不得亂拆亂改👩🏽⚕️,對損壞房屋主體承重結構或設施的,視其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或由責任人修復🫲🏼。造成房屋主體結構裂縫🛀🏻、傾斜⚄、下沉、漏水👎、倒塌等🤌🏽,致使鄰戶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除賠償一切損失外🏌️♀️,並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6️⃣。
第五條 住戶應自覺遵守公共衛生,嚴禁亂倒廢物、垃圾,要確保上下水管道、垃圾道暢通。
因某住戶向水池、便池🈵、垃圾道傾倒影響管道🏖、垃圾道暢通的物品導致堵塞⤴️,由該住戶出資負責找人疏通,責任難以確定時由該單元共用用戶分攤疏通費用,一層住戶負責收費👨👨👧👧。
第六條 住戶應註重公共環境形象,嚴禁在樓內外等共用部位堆放雜物;嚴禁在住宅樓外搭建臨時性建築物等,以確保住宅區具有良好的公共環境。
第七條 校內住宅區由業主委員會牽頭,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公司物業管理中心、保衛處參加組成管委會。其主要職責是💇♀️:對住戶進行愛護房屋設施的教育和檢查,對房屋維修管理進行監督,調解住戶之間的房屋糾紛。
第三章 售後維修
第八條 戶門以內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由購房者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
自用部位包括🫰🏽:戶內門窗、戶內墻面🦉、頂棚👨🏽🦲🦶🏿、地面、戶內非承重隔墻💁🏻、隔扇📯、自用陽臺♣️、自用戶外樓屋頂🧛♀️、平臺🏄🏼、欄桿、扶手及戶內其它裝修。
自用設施包括:戶內供電通訊線路、照明裝置及配件(電表出口以外部分)🆔、供水管道及配件(水表出口外支線部分)、供氣管線(氣壓表出口外部分)、衛生器具⏺🧖🏽♀️、太陽能熱水器及各種配件等♠️。
住戶自用上下水部件損壞,影響上下層其他住戶正常生活起居的✌🏼,該住戶必須於3日內維修完畢,費用自理。若拒絕維修🩴,由物業中心強行維修並出據維修單據🙎🏿♀️,費用通過恒行3由該住戶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 樓房戶外共用部位及住宅共用設施暫由恒行3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
樓房的共用部位是指:房屋承重結構(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外墻面、樓梯、門廳、走廊通道等。
住宅共用設施指:戶外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道、水泵、水井、供電幹線🙎🏽♀️、共用照明♥︎、共用天線、郵政信箱、住宅區道路👪🖕🏼、路燈、垃圾道、化糞池等。
在修繕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時🧎🏻♀️,有關相鄰住戶應予配合,不得阻撓;因修繕造成相鄰戶房屋或設備損壞或其他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予修復的賠償;因相鄰戶阻撓修繕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阻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住戶房屋自用部位📶、設施及該幢樓共用部位、設施需維修時🎒,住戶應及時與校後勤(集團)公司物業管理中心聯系維修👨🏭,確保該幢樓的功能正常🧑🏻🍼。相關費用按第八條和第九條各自負責。
第十一條 新竣工住宅樓在保修期內👱🏿♀️,自用部位、設施及共用部位🧕🏽、設施的維修由施工工隊負責並承擔費用;保修期過後維修的相關費用按第八條和第九條執行🤣。
第四章 維修資金
第十二條 住宅樓出售後,恒行3設立維修資金專戶🤜🏼,用於公房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的維修。維修資金由售房款15%🏃🏻♀️➡️🚴、未售公房的房租費及上級部門撥付的維修專項資金三部分組成🫄🏽。不足時,可按產權比例由恒行3和購房人共同負擔。購房人按購房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維修資金由校計財處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校房改辦審批使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房改辦提出修改意見,報校住房製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 後勤(集團)公司物業管理中心可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經恒行3房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後公布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各校區製定的同類辦法同時廢止🏃🏻♂️➡️。國家出臺新的公有住房售後管理及維修辦法後🚵🏽,按國家新的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住房製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